未进行验收 样本条款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的,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和收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扣取乙方的违约金直 至按本合同第 67.1 款的约定解除合同。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不得转入正式运营和收费。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和收费,直至整改合格。发生上述情况,从停止试运营收费之日起至恢复运营收费之日,计入收费期限,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71.2 款的约定扣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按本合同第 67.1 款的约定解除合同。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协议第十三章78.4款下的规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3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三章78.4款的规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政府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政府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政府方将责令改正,对责 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政府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超过 1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且开始运营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行为,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总投资 10%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格或未备案的项目进行运营的,其运营所得属于非法所得,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同第60条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提出竣工验收后30日,乙方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满足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同第60条的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未进行验收.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3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未进行验收. (1) 乙方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项目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本合同第 11.3 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项目试运营期超过 3 年,乙方仍不申请竣工验收的,甲方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试运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格;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同第 11.3 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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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