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 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5,057,882 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赵鸿飞先生。赵鸿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2,351,063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78%。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85,011,576 股测算,本次发行结束 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10,069,458 股,赵鸿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22,351,063 股,股权比例为 23.99%,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于逢良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因 此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 决。
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景晓军,景晓军直接持有公司 179,497,684 股,持股比例为 26.65%,通过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13,790,191 股,持股比例为 2.05%,其一致行动人景晓 东直接持有公司 2,922,564 股,持股比例为 0.43%。因此,景晓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9.13%的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202,089,045 股(含本数),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875,719,195 股;在本次发行后,景晓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1%,景晓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 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郭庆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郭庆先生和张晖女士夫妇,郭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806,000 股,张晖女士通过控制福 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 19,251,000 股,郭 庆先生和张晖女士夫妇两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51,0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8%。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7,379,31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郭庆先生持有公司 19.63%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先生、张晖女士夫妇两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将合计控制公司 31.52%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458,546,732 股增加到578,546,732 股。假设黄永军先生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黄永军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 6.26%,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