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样本条款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2,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资人在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销售机构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在该销售机构处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9: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 份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