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 样本条款
竞业禁止. 中控技术设立至 2000 年 4 月承接 DCS 业务期间,与浙大海纳、海纳中控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初,中控技术承接 DCS 业务过渡期 期间,资产、业务、人员逐步过渡;2001 年初,DCS 业务正式从上市公司剥离 由中控技术完成承接后,中控技术和海纳中控不存在同时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形。海纳中控终止 DCS 业务,并决定将海纳中控 DCS 资产和销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中控技术并退出DCS 业务领域后,中控技术才开始正式开展 DCS 业务。鉴于此, 中控技术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兼职未违反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竞业禁止. 在交割日后的两年内,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或诱使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的任何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业务合作伙伴终止、改变或减少其与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的雇佣关系或业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与相关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在交割日后的两年内,卖方不得,并应确保卖方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发、制造、经营、研究、销售、营销或以其他方式将花园和 DIY 设备(包括配件)商业化。
竞业禁止. 在此协议有效期间,卖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除买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设计、生产、分销或销售包装产品给买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若卖方违反本第 16 条的规定,卖方应按照如下第 16 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主要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 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除外。
5.2 标的公司原主要股东顾惠波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5】年内不得离职,同时在任期内原主要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标的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并且在离开标的公司 2 年内不得在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
竞业禁止.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投资目标公司、星悦物业或在该两个公司任职外,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实际控制人、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管理层和目标公司管理层(不包括乙方委派至目标公司担任管理层的人员)不得实施与上述两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同类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争性业务”),竞争性业务不含停车场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或间接受聘于,或劝说诱导两个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加入与两个公司相竞争的其他公司或组织;
(2) 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委托经营或任何其他他方式参与相竞争的行业;
(3) 向曾经或正在作为目标公司、星悦物业客户或顾客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与竞争性业务相同的服务;
(4) 向其他公司或组织,为其从事竞争性业务推介客户信息;
(5) 通过甲方及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或人士承接与两个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但成都美学中心、非甲方 8 全资自有商场物业所有方、非全资租赁商场承租方和委管商场受托管理方可能仍需继续按原有模式从事包 括物业服务的商场管理业务的,不受本款限制;
(6) 作为实际控制人另行注册成立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新的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或与两个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
(7) 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为了与两个公司无关的目的,向他人披露或使用目标公司的商业、会计、财务、交易或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或任何与两个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8) 其他可能与两个公司形成竞争性关系或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行为。 以上竞业禁止限制范围不包括甲方 9 作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房地产或其 他公司(但甲方 8 除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物业管理公司所从事的住宅物业、少量配套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因违反本条竞业禁止义务给目标公司、星悦物业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其本人或关联方从事上述竞业行为取得的全部收益。
竞业禁止. (1) 本人在合肥欣奕华担任董事长/董事期间以及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之前,未经钱江生化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在钱江生化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欣奕华以外,从事与钱江生化或合肥欣奕华相
(2) 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钱江生化所有,且本 人承诺应赔偿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钱江生化造成的全部损失。
竞业禁止. 8.1 通策医疗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两年内不使用、亦不允许其股东、管 理人员、董事、雇员及顾问使用ACTA 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ACTA 进行竞争的活动(“竞争性商业活动”)。
8.2 通策医疗保证并将促使其股东、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顾问保证,除ACTA 事先书面同意外,自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两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招聘、招揽或劝诱、或企图招聘、招揽或劝诱上述人员终止与ACTA 的雇佣关系并为通策医疗或任何其他从事竞争性商业活动的第三方工作。
竞业禁止. 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应与其所有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并约定在其任职期限内及离职后 2 年内:
(1) 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目标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中国从事或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 除在目标公司任职以外,不得在中国境内的其他任何从事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内任职、兼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从而避免与目标公司(如有)的同业竞争;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劝诱目标公司其他员工离职。 如上述人员违反上述竞业禁止约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目标公司相应的赔偿。
竞业禁止. (1)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经营实体中兼职,不得接受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商业机会推荐或介绍给第三方。
(2)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伟创自动化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自营或投资于(包括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实体。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公司或其子公司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投资于(包括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也不得为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实体提供服务。 应按照公司之要求,随时向公司汇报其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之情况,且有义务对于公司任何时候提出的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之行为,作出书面解释。
竞业禁止. 6.1 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八】年内,非经受让方及标的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标的公司同类或相似的业务,转让方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在他人经营的与标的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也不得支持其亲属或第三人担任类似职务而获利。
6.2 如果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违背承诺,致使受让方或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则该违约方应就受让方或标的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应不低于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获利的两倍。
6.3 标的公司因与现有经营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销售骨干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而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该等补偿费标准,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再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