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样本条款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与本工程相关和适用于本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建筑、环保、土方、市政及安装工程等的相关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标准及规范,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 25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广东省及江门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汕头市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
3.4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3.5 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通用条款3.1、3.2、3.3 执行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