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样本条款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公司章程》未就公司股票发行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进行其他特殊规定。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拥有在册股东共计13名,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购买权,并已出具相应书面承诺书。除上述公司现有的13名在册股东外,如截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存在新增在册股东的,均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个新增在册股东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取整数。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新增在册股东应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个转让日内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并于指定日期内(以认购公告为准)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公司不再与其签订放弃优先认购承诺书。对于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由公司自行安排其他投资者认购。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8日,公司在册股东未进行过股票交易,仍为上述13名股东。因此,公司现有股东均已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达电子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外部新增股东,不存在在册股东认购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达电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赛科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可优先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所有股份,总数不超过5,500,000股(含)。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上限,并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 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1、 股东通过附件的股份认购情况单明确放弃认购;
2、 股东通过其他书面方式声明放弃认购;
3、 公司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及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4、 公司仅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但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5、 公司收到的股东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在2017年2月7日前认购资金也未到账,同时无法通过股东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截止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共有在册股东41人。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根据白建忠参与了本次认购。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白建忠已按时缴纳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资金。其余股东在优先认购期限内未参与认购,以实际行动放弃了本次认购。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票优先认购安排符合《业务细则》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股票发行细则》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爱科凯能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挂牌公司 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行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的安排。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章程》、《股票发行方案》和《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中不存在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等规范性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资产认购,根据《股票发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现有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权。同时,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因此根据《股票发行细则》规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均已签署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的承诺书,放 弃此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取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安排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取消优先认购权的相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