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收购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以标的公司 100.00%股权变更登记到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准)起,承诺人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48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不少于 48 个月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期 限不少于 72 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及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补充核查期间,该等承诺内容未发生变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别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KDDI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 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25%)不被 禁止或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成彦先生、陈宝珍女士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网宿科技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网宿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 支付上述损失。 4、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夏信德 1、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在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 本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开展可能对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亲自或委派任何人在任何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 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竞争: A. 停止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 B.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 C.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本人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本人或任 何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给予发行人。 5、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吴爱深、罗新耀和华飞达 1、 本人/本企业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各子公司,以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受托经营等)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存在任何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本人/本企业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现有或未来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人/本企业将放弃或将促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对外转让; 3、 本人在标的公司任职及本人/本企业持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于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一、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